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者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的证明材料。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的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此项仅限于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