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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的场所布置要求有哪些?

来源:未知编辑作者:admin浏览:163发布日期:2021-04-29 08:3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的场所布置要求有哪些?】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的场所包含了那些场所:
 
 
1、歌舞厅、
2、录像厅、
3、夜总会、
4、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5、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6、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7、
8、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的场所能够设置在哪些楼层: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除了楼层的要求以外,会房间的门和墙还有以下要求:
1、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2、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四)、因为场所属于火灾隐患的重点场所,因此还有一些特别说明: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2、 “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
3、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即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5、每个厅室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2,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6、当前,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2,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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