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院和疗养院选址有哪些要求?】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