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重庆托儿所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重庆托儿所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