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改造告诉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系统选择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腋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cm的固定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排摸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温可燃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璧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