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改造告诉您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堕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对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堕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宅的防护区,应采用堕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堕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堕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余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