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性厂房、仓库消防二次改造中的总平面布置有哪些要求?
爆炸危险性厂房、仓库消防二次改造中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爆炸性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性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构建物应保持一致的房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25m,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甲类仓库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º,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爆炸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