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接的建筑面积之和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应不知可燃物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应不知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