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仍采用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规划许可审批,但该办法优化和完善了部门分工、方案审查、许可受理等环节要求,并进一步简化了受理材料,强调了诚信管理和承诺管理,主要变化如下。
首先,明确了代理人的要求。为了保证增梯业主的权益,明确施工单位在本小区内选择1-2个业主作为代理人时,必须选择一个业主作为本小区的业主。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增梯服务单位等作为代办方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明确了影响范围超出本单元专有部分的两种情况,即在“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需要扩大沟通协商范围,征求意见。首先,需要占用相邻单位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影响相邻单位业主通行的;其次,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的线型变化、小区主干道的景观效果、停车位的减少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的其他变化。
第三,完善了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要求;首先,要强调不要随意占用现有市政道路;其次,要明确南北向已建低层非居住功能建筑物与非居住功能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第三,要增加平层入户和一梯一户的审批要求;第四,要明确沿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明城墙沿线、历史街区、风貌区以及城市公园和广场等区域的审批要求。
第四,完善增梯方案公布与协商的程序要求。为了减少业主的矛盾,第一,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增梯工程中的责任,强调了属地街道和社区的监督和指导;第二,配合市政府新颁布的《重庆市增梯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协商记录的形成要求,强调了街道或社区的服务和参与。
第五,简化和优化申报材料的要求。首先,根据《实施办法》删除了《书面协议》;其次,为了确保符合《双三分之二》,明确了增梯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加大对增梯工程许可申报材料不实等情况的惩戒力度,以及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存在重大矛盾的增梯工程的处置。